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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签报管理办法
2023-03-17 09:16   审核人: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签报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经费管理,提高学院经费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立项,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人员经费结算签报管理

第三条 人员经费是指在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内,纳入学院工资管理和按上级有关规定,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费用。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及国家规定的各类补贴、津贴、院内津贴、绩效工资、临时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探亲费、独生子女费、丧葬费等。

第四条 学院政策性人员经费的开支发放的签批管理。

常规性、共性的人员经费,如工资、绩效工资等的支出由计划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审核下达的标准和表格直接发放给教职工,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 特殊性、临时性、个性的人员经费的签报管理。

(一)探亲旅费、丧葬费等须经人事处审核签字,由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

(二)审稿费、编审费、各类评审费等的支出由该部门行政负责人、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

(三)职工个人或家庭困难进行临时性的补助支出由学院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签字,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

第六条 上述需缴纳个税的费用均由计划财务处依法代扣上税。(外聘人员讲座费除外)

第三章 日常运行经费的签报管理

第七条 日常运行经费是指在学院年度预算内,为保障校内部门开展工作职责的各项活动正常运行,按照预算安排,划拨到各部门的各项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手续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费、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租赁费、教学实习实践经费、学生经费等。

第八条 日常运行经费的签报原则。

(一)在日常运行经费报销时,需在原始单据上由经办人(购买物品的,由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和说明事由,部门其他负责人(系书记、行政处室副职)签批意见,部门主管负责人根据原始单据交易性质签批经费来源和开支项目,4000元以下由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批,即可交计财处审核报销;4000元以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后经计财处审核、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二)正处级(含主持、负责工作的副处级)发生的日常运行经费(不含科研经费)的报销,须由该部门其他负责人(系书记、行政处室副职;如没副职的,可由科长代签)签批意见、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按签批限额签字后方可报销;院级领导发生的日常运行经费(不含科研经费)的报销由院长或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分管财务院级领导发生的日常运行经费(不含科研经费)的报销由学院院长签批。

第九条 日常运行经费签报程序。

(一)水电气费、安保费、物业管理费签报管理

校内部门在报销水电气费、安保费、物业管理费等时,由经办人(购买物品的,由经办人和证明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和说明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签批限额和要求按第八条执行。

(二)差旅费

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费用按《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出差人员写明原因,附出差审批表、会议通知等,签批限额和级别要求按第八条执行。

出差人员未按规定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住宿费超标准的,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超标准部分。

(三)培训费

组织部送培干部的差旅费和培训费,由组织部部长审核签批,在学院的干部培训费中报销,签批限额和级别要求按第八条执行;统战部送培统战干部的差旅费和培训费,由统战部部长审核签批,在学院的统战经费中报销,签批限额和级别要求按第八条执行;人事处送培教师的差旅费和培训费,由人事处处长审核签批,在学院的教师培训费中报销,签批限额和级别要求按第八条执行;部门送培教职工的差旅费和培训费,由书记、系主任或处室正副职审核签报,在部门的职工培训费中报销,在人事处备案,签批限额和级别按第八条执行。

(四)接待费

接待费的报销按《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各个职能部门的接待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处室正副职)、院办负责人签字;系部的接待费由经办人、系书记、主任签字;院级领导接待费用由院办负责人审核,报销由院长、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签批限额和级别要求按第八条执行。

(五)公务车运行费

系部、处室使用学院公务车发生的运行费,由院办主任和该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核签报;学院公务车运行费由学院院办主任负责审核签报。其签报限额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六)教学实习实践经费

学生的教学实习经费由带队老师填写实习事由,由各系部负责人签批。签报限额和级别要求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学生外出参加技能大赛比赛所发生的差旅费、参赛奖励等款项由实训中心统一审核签批。签报限额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七)学生经费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院举办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工作处长或校团委书记审核签批。签批限额按第八条执行。

向全院学生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学生活动费等款项,由学生处统一审核后签批;各系部的学生活动经费、临时困难补助等由各主任、书记签批。签批限额按第八条执行。

发放给学生本人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参赛奖励等由计划财务处直接发放在学生的建行银行卡上,不得领取现金。

(八)党建经费

党建经费由组织部签批。签批限额按第八条执行。

(九)外聘教师课时及劳务费与讲座经费

外聘教师课时费原则上在教务处外聘教师兼课酬金中列支,由系部经办人、书记、系主任和教务处处长签批。签批限额按第八条执行。

系部和相关处室举办的讲座,费用在本部门预算内经费支付的,由办理部门经办人、办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系书记、主任或处室正副职)签字,报销时附讲座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签批限额按第八条执行。

系部和相关处室承办的全院性讲座,费用在学院预算内经费支付的,由办理部门经办人、办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学术性讲座由分管科研领导签批、政治性讲座由分管领导签批。报销时附讲座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签批限额按第八条执行。

外聘教师课时费、劳务费与讲座劳务费的发放,需提供其本人的银行卡号,开户行。劳务费不得发放给本部门职工。

 

第四章  项目经费结算签报管理

第十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内,除日常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 专用材料、日常维修、大型修缮、基建工程、图书购置和设备购置经费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办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相关业务院领导签字报销;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20万元以下要由经办人、办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相关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报销。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要由经办人、办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审处、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相关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签字报销。基建工程、维修在合同中有“审计后付款”要求的项目经费开支,报销时均需附监审处审计报告或结算审定签署表。大型修缮和设备购置的经费开支,在报销时均需附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由国资办主任签字。图书购置先在图书馆入库,计财处见图书馆入库单做账,待年终,图书馆一次性将所有入库单交国资处登记。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报销按《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办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教科所所长、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科研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报销,签批限额按日常运行经费签报管理第八条执行。

第十三条 教改、专业、课程平台建设等专项经费的日常运行经费报销的签批限额按日常运行经费签报管理第八条执行;对其购置专用材料、图书和设备的经费报销签批限额按项目经费结算签报管理。

第五章   暂付、暂存款项的签报管理

第十四条  暂付款是指学院各类资金运动中所发生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主要包括:教职工借支差旅费、预支的培训费、基建工程、维修和购置设备等的预付款、学院各系借支的学生活动经费等。暂存款项是指应付、暂收的各类款项,主要包括:质保金、代管款项等。

第十五条 暂存款项开支要由经办人、证明(验收)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分管相关业务院领导签批。

第十六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办理教职工借支差旅费等现金业务的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须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销。

第十七条 各单位或个人因公需要所发生的预付款或转账借款的,4000元以下的终签人为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4000元(含4000元)至5万元以下的预付款或转账借款由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分管相关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签批。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预付款或转账借款由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分管业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核签批。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的预付款或转账借款需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才能办理。20万元以上预付款或转账借款的,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才能办理。

第十八条 因家庭特殊困难需要借款的职工,需提交事由和还款计划报告,金额5万元以内由院长审批;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才能办理。

第六章 预算的追加和调整的签批管理

第十九条 因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殊的、突发的、急需的而年初又没有纳入学院综合预算的项目支出,无论金额大小,事前都要由职能部门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按程序上报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3万元以下的由分管业务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3万元(含3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需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需经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后按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 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特殊情况需在预算内调整的,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计财处调整。依据市财政局要求,每年的六月底,学院计划财务处将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分析和通报,对执行不力、实际与预算偏差较大的项目将视情况,按照要求对该项目的预算进行调整。

年终决算后,计划财务处对校内各部门本年度预算经费未使用完的(科研经费、基金等除外)报学院批准后实行清零处理。

第七章  学生学费减免签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四川省的相关政策对家庭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应征入伍等进行的学生学费减免的签报,由学生本人申请、系部党总支书记和学生处处长审核签字后经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批。

第二十二条  按学院的规定,对教职工子女学费减免的签报,由教职工提出申请、子女所在系党总支书记和学生处处长签字审核,人事处备案经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

第八章  财务报账

第二十三条 所有报销一律由各部门财务报账员按财经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理,严格按照“一事一结”的原则,不得进行分解多次报销。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经费报销须持有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报销人对所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报销购物的票据时,每张票据后面需有审批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还须附有购货清单。2000元以上货物、服务采购和5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原则上附合同。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笼统代以冠名的发票,一律不予受理报销。其它票据需有审批人、证明人、经办人签字才能报销。对所报销的票据,可以逐一签字,也可以由审批人在粘贴单上签明“同意报销多少张单据多少金额”才能报销。

第二十五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并带有税务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所开发票台头一律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发票或购物清单应写明日期、品名、单价、数量、总金额(购物清单要盖销售单位鲜章),所有发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二)行政事业收据:必须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带有财政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三)自制原始凭证:如因工作特殊需要,需向农民等个人购买农产品等物品而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必须取得对方收款人出具的收款证明,且须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业务日期、收款人地址、收款人签名并加盖手印;并须填制“内江职业技术学院领款单”,由经办人、验收人、系书记、主任签字后,方可视为有效票据。(备注:只要能在超市买的,就不能向农民个人购买)

第二十五条 凡报销境外外文单据的,必须先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员签字,由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再进入签报程序。

第二十六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刷公务卡、转账结算,严禁使用现金结算。对应刷公务卡或转账结算而采用现金结算的特殊情况报销,须由报销人写明不刷公务卡或转账的原因,金额在1,000元内的,由该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报;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该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该部门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签批。

第二十七条 在各项经费开支中,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要按《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经办人、证明人、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对经费支出负有直接责任,终签人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 坚持“少花钱、多办事,效益优先”的原则,各项经费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所使用资金的效益负责。

第三十条 对于票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对签报中弄虚作假、虚报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程序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与本办法有不符的,按此办法执行;如有本财务签报管理规定未列明的经费开支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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