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近期财务稽核发现,部分业务单据仍频繁存在未按报销时限报销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报账程序,强化预算执行,特提醒如下:
一、严格文件执行
报销程序严格按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内职院〔2024〕48号)规定执行。
(一)报销时限要求:一般经济业务在事项结束后30日内完成报销手续(除寒暑假)。
(二)事前审批要求:对于需要事前审批的事项,请务必事先完成事前审批程序,并作为报销附件资料。
二、具体事项要求
为严格执行经费支出文件规定,自本提醒下发之日起,2025年2月20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业务,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报销手续。
对于无特殊理由延迟报账的,计财(国资)处将采取不限于扣减部门(二级学院)当年或下年预算额度等措施。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时履行报销业务。
计财(国资)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