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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2-06-27 10:48   审核人:

内职院〔2022〕71号

关于印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22日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关于印发<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内容再次进行修订。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编在岗职工、大集体职工、合同工、借调人员、在学校挂职锻炼人员和因公出差学生。

教职工因公到内江市四区(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高新区)城区内办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差旅费内容。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和县(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和会务费。

第四条报销要求。城市、县(区)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报销,按实际出差的人数和天数,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差旅费报销单后按《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签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核实报销。

第五条出差审批。出差人员出差须事前填写出差审批表并按以下规定签批:

(一)学校党政负责人分别出差,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交叉审批。

(二)学校党政负责人一同出差,由随同人员填写出差审批表交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三)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出差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四)副校长出差,由校长审批并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备。

(五)职能部门派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对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人数等事项审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党委常委)审批。

(六)二级学院派员出差,由二级学院(党总支或行政)负责人对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人数等事项审签后报联系校领导审批。

(七)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出差,须分管校领导对出差事由、出差时间、随同人数等事项审签后按分管权限报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并向校长或学校党委书记报备。

出差应从严控制,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县(市、区)交通费

第六条交通工具选择。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交通费标准。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

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校级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票报销

副校级及

其他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校级领导以下的人员乘坐飞机,须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住宿费标准(每人每晚)。 单位:元

区域级别

省内

成都市

主城区

省外

正校级人员

430

470

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标准(见内江市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副校级及其他人员

300

370

第九条住宿费报销规定。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上述标准内凭据报销,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超标准住宿部分,一律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 单位:元

地区

市内(城区范围外)

市外

省内

省外

标准

80

内地100,甘孜、阿坝、凉山120

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标准(西藏、新疆、青海120,其余地区100)

外出开会、培训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并承担费用的,不报销伙食补助。城区范围内开会或办事不报销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中午12:00后从内江出发的(以当日车票等注明时间为准),当日减半报销伙食补助。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一条公杂费标准。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到内江市各县、四区(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高新区)城区以外的乡镇出差,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实际天数每人每天40元报销;市外(省内)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报销。会议、短期培训、大赛、实习期间或单位派车、租车的,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十二条 公杂费按出差当日到达地标准执行。

第六章 会议、大赛、培训、实习报销规定

第十三条会议、大赛报销规定。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大赛等,如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承担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只报销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会议、大赛期间的公杂费减半报销;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但费用自理的或要求自己安排食宿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会议、大赛期间的公杂费减半报销;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按规定统一开支住宿或伙食费的,教职工的住宿费或伙食补助不予报销,其他费用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期间的公杂费减半报销。

学校委派教职工外出担任各类大赛评委、裁判等工作或其他事项专家、评委、工作人员等,如举办方或相关单位给予报酬的,学校只报销住宿费和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第十四条培训报销规定。

(一)内江城区培训。教职工在内江市党干校或其他单位培训且按要求统一食宿的,不报销差旅费,按照培训实际天数每人每天80元最高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期间按培训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按出差规定报销差旅费),按培训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00元最高限额凭据报销住宿费。培训文件中未要求统一安排就餐或住宿的,不报销伙食补助或住宿费。

(二)内江市外短期培训。教职工在内江市外的党干校或其它院校和单位学习培训且学习时间在7天(含7天)以下的,按出差规定报销差旅费,期间公杂费减半报销。

(三)内江市外长期培训。指教职工在内江市外的党干校或其它院校和单位学习培训且学习时间在7天(不含7天)以上的培训。

1.在途差旅费报销。按出差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2.培训期间费用报销。教职工在培训期间可报销在培训单位安排的招待所等住宿的住宿费,但不得超过差旅费住宿标准,如自行安排住宿,则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每人每天300元最高限额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按出差规定报销,学习培训期间不报销公杂费。

第十五条实习报销规定。经学校批准,教职工顶岗实习或带学生校外实习的差旅费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途期间差旅费。按出差规定报销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实习期间费用报销。

1.住宿费报销标准。教职工顶岗实习或带学生校外实习期间,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2.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报销标准。教师到内江城区外顶岗实习期间,接收单位未给予报酬(含各种补助)的,按省内40元/天、省外60元/天的标准报销伙食补助,不报销公杂费。教职工带学生校外实习,工作期间伙食费、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三)其他规定。教职工带学生实习期间凡实习单位安排了吃或住的,不报销伙食补助或住宿费,公杂费减半报销;如实习单位给予报酬(含各种补助)且不低于差旅费报销金额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如接待单位给予报酬(含各种补助)且低于差旅费报销金额的,按差额部分报销差旅费。

第七章 学生因公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六条报销标准。学生因公活动、参赛而出差的差旅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差旅项目

交通工具/地区

报销标准

报销方式

交通费

1. 火车(含高铁、动车):硬席(硬座);

2. 轮船:四等舱;

3. 汽车(出租车除外)

凭票报销

凭票报销

住宿费

省外及成都主城区

200元/人&middot;天

凭票报销

省内地市县

150元/人&middot;天

伙食补助费

省内、省外

80元/人&middot;天


公杂费

省内、省外

30元/人&middot;天


备注

1.主办单位解决食宿的,一律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2.因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而导致学生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的,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可在教职工住宿标准内据实报销。

3.公杂费按第五章规定需减半报销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教职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计数。

第十八条教职工到市内外挂职、支援工作的,在途期间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挂职、支援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接收单位保障。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归来一个月内了结有关借款手续,寒暑假期间顺延。

第二十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支出,原则上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应按规定如实报销差旅费,凡弄虚作假报销差旅费的,由纪检监察处按规定查处;差旅费报销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学校改革措施相违背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改革措施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内职院〔2018〕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内江市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附件2:内江市城区范围的界定

附件3:成都市主城区范围的界定

附件4:四川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5: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表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内江市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出差地区

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城区)

住宿费限额标准 (单位:元/人.晚)


地师级

县处级

其他人员


北京市

650

500

500




天津市

480

380

380




河北省

450

350

350




山西省

480

350

350




内蒙古

460

350

350




辽宁省

480

350

350




大连市

490

350

350




吉林省

450

350

350




黑龙江省

450

350

350




上海市

600

500

500




江苏省

490

380

380




浙江省

500

400

400




宁波市

450

350

350




安徽省

460

350

350




福建省

480

380

380




厦门市

500

400

400




江西省

470

350

350




山东省

480

380

380




青岛市

490

380

380




河南省

480

380

380




湖北省

480

350

350




湖南省

450

350

350




广东省

550

450

450




深圳市

550

450

450




广 西

470

350

350




海南省

500

350

350




重庆市

480

370

370




贵州省

470

370

370




云南省

480

380

380




西 藏

500

350

350




陕西省

460

350

350




甘肃省

470

350

350




青海省

500

350

350




宁 夏

470

350

350




新 疆

480

350

350




附件2

内江市城区范围的界定

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部门(单位)差旅费报销区域范围的通知》(内财行〔2020〕15号)精神,调整后的内江市城区范围为“十一街、四镇”(即城东、城西、玉溪、牌楼、壕子口、乐贤、东兴、西林、新江、高桥、胜利十一个街道,白马、椑木、靖民、交通四个镇)的区域。城区范围有调整的,按新调整范围执行。按照《内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到上述范围内因公办事不报销差旅费。

附件3

成都市主城区的界定

成都市主城区包含11个市辖区(行政区)和2个经济功能区。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11个行政区和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个功能区。

附件4

四川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目录

备注

1

办公费

指预算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印刷费

指预算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咨询费

指预算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

手续费

指预算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

水电费

指预算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6

邮电费

指预算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

物业管理费

指预算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

差旅费

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

9

维修(护)费

指预算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预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

专用材料费

指预算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专用燃料费

指预算单位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16

委托业务费

指预算单位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8

其他交通费用

指预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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