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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6-03 09:07   审核人: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内职院201982

关于印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将《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9527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527日印发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我院的公务接待工作水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内江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委、行政及所属各党组织、各系部、处室等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 党政办负责管理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各系部、处室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五条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学院邀请函,承办单位拟定接待方案,由相关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经费。同城不予接待。

第六条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系部、处室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附报账清单)

第七条 建立公务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为接待单位。接待各类检查组、督查组等联合工作组,以牵头单位为接待单位。涉及省部级和省部级有关部门来院开展公务活动,应当及时将信息报告学院主要领导,并报送党政办按程序审批。

(一)院级公务接待工作范围及管理办法

1. 来函来院视察、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同志及随员;

2. 来函来院考察、交流、联系工作的兄弟院校和合作协作单位的院级领导同志及随员;

3. 以学院名义主办的有关会议、活动(学院内部会议、活动除外)

4. 以学院主要领导名义特邀来院访问讲学等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以上院级公务活动接待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落实,并视情况商请学院领导和安排系部、处室负责人参加。对来函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带队来院访问、交流研讨有关工作,如属专题交流,由对口分管院领导和系部、处室负责接待;如交流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商请书记或院长出面,党政办协调,相关部门参加接待;国外、境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按外事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院级公务接待工作范围及管理办法

1. 应各系部、处室邀请来院讲学、研究、交流、合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来宾;

2. 各系部、处室主办或承办的会议和学术活动。

3. 各系部、处室对外业务工作往来。

以上非院级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非院级会议、学术活动和交流由主办或承办部门负责接待。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 党政办和计财处要按照内江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学院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根据内江市管理规定定期进行调整。接待标准原则控制在60/.-120/.次范围内。其中,院级接待原则上不高于120/.次,非院级接待原则上不高于80/.次。

第九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业务工作往来的一般性接待,原则上在学院三食堂安排加班工作餐。

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或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或同等价位用房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单位不得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第四章 经费控制

第十一条 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计财处要核定接待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计财处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单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下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四)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六)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八)在其他经费中坐支接待费用;(九)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十)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十一)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十二)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党政办应当会同计财处、监审处等部门加强对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应公开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学院各级接待标准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委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工作餐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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