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职院〔2019〕70号
关于印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绩效支出发放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经学院2019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审定,现将《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绩效支出发放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绩效支出发放实施细则(暂行)》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14日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管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2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15号)《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函〔201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是指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在间接费用中预算的、用于提高科研绩效水平而安排的费用。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遵循“公正、激励”原则,发放对象为直接参与项目实际工作的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在分配中防止简单化和平均主义,充分发挥好绩效支出的奖优惩怠作用。
第二章 发放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应建立在科研任务考核的基础上。
科研任务考核是科研绩效支出发放的主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设定绩效目标,通过对项目组每位成员科研任务工作量完成情况、研究工作时间、发表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学术影响、项目成果获奖情况、项目成果转化情况、项目研究生培养情况等方面数据的定量统计,根据贡献大小确定对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发放的金额。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总额应控制在批复预算核定比例范围内。
第六条 科研项目主持人负责科研绩效支出发放的实施工作,应提交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各院系(部门)、教育研究所、计财处负责对科研任务考核方案和绩效支出发放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科研绩效支出发放的依据。
第七条 绩效支出发放程序
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经所在院系(部门)、教育研究所和计财处审核后,办理相关绩效支出发放手续。
第八条 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支出: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验收结题材料等;
(二)未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计划;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研究人员、研究内容、经费等重要事项变更未按程序报批;
(四)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进度执行,逾期一年以上不结题或未按期落实项目立项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
(五)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等以及影响学院声誉的行为。
(六)未制定科研任务考核方案和绩效支出发放方案或制定的考核、发放方案不合理,未通过学院审核。
(七)未规范、有效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立项单位对项目的评价较低。
第九条 税费管理
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按国家税务有关办法执行,由学院计财处代扣代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育研究所会同计划财务处解释。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14日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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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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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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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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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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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进度(勾选) |
□年度报告已提交且立项单位已审核通过 □完成中期检查 □完成结题验收 |
项目执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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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支出 核定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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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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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发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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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绩效支出发放表 |
序 号 |
领款人信息 |
承担的研究任务 |
发放金额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开户银行及卡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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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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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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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承诺: 本人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单位的规定合理支出,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次绩效发放申请方案已经在组内公示,且无异议。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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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1、项目是否按计划进行,执行情况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绩效评价为合格的项目,发放项目负责人申请的100%绩效支出;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暂停绩效发放,待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 2、绩效支出方案是否合理。 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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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计财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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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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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项目实施期间的绩效支出应根据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分配;表中发放金额为绩效支出总额,个人所得税额和实发金额以财务纳税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2.本表双面打印;一式肆份,科研部门、计财部门、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