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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8-03-13 11:05   审核人:

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文件

内委办〔2014〕16号

 

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市直机关会议

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内江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

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费开支,参照《中

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

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级党政群机关,包括市委

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内江市委和

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

和参会人员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建立“先审批、后开会”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

 

预算规模。各单位会议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执行中不得突破。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须按规定程序报

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预算。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各单位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县(区)

或者市级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

者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各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县

(区)有关部门或者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

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市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须报请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或者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

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

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市财政

 

局审核会签,按程序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

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

量、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

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

或者党组(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

执行,并列入各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在年度会议计划外因特殊情况确需召开会议的,须按上

述审批程序单独报批。

第八条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方案执行;二、三、四

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报到和离开时间,下同);传

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l天。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方案,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

内容确定,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

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

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民主

党派内江市委和市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

会人员等,由上述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

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

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

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网络视频、电视电话会议方

式召开。网络视频、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

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者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召开会

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或

者接续召开。

第十二条不能够采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召开的会议

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

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

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会议场所。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条件不

具备的可在定点饭店召开,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以在本地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离

开本地召开。各单位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

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

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

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

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合计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一类会议540

二类会议480

三、四类会议380

300

260

220

150

150

110

90

70

5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

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在两区内召开的会议,会期在1天以内(含1天)的会

 

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期在1天以上的会议,市级部门

人员及两区会议代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在县(区)召开的

会议,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工作人员除必须

住会外,不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

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者摊派。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

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

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

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

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

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

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

者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章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

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

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

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

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

渠道等)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

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或者修订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三)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

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四)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

整会议费定额标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二)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报和三、四类会议的审

定;

(三)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

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

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

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

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

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者地方转嫁、摊

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者安

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

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

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

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

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会

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消费性质的娱

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

洗漱用品。除特定会议外,不统一发放会议文件袋(包)、笔

记本、笔等用品。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经批准在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

 

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

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饭店或者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

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

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

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市直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8月17

日印发的《内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管理办法》(办发

〔2009〕126号)同时废止。

 

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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