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函〔2018〕44号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执行学分制专业学费及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继续实行学分制专业、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内职院〔2018〕74号)收悉。鉴于内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实行学分制专业学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函〔2015〕20号)有效期已至。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按内发改函〔2015〕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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